花耀蘭 鄭君
  本報訊(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鄭君)在高額中介費的誘惑下不惜鋌而走險,多次組織外籍人員偷越國境進入中國內地務工。近日,黃雪榮、郭飛飛、黃金平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一案在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法院開庭審理。
  黃雪榮等3人曾在廣東打工。2012年下半年,看到有老鄉通過組織外國人到中國內地務工,從中“抽頭”賺取介紹費,利潤不小,黃雪榮和郭飛飛便也動起了這個念頭。經人介紹,兩人在廣東省惠州市結識了緬甸籍男子“羅老大”(另案處理)。3人商定,由“羅老大”負責從緬甸境內或雲南邊境地區物色召集、組織緬甸籍人員進入中國內地,黃雪榮和郭飛飛則在內地接應。
  按照約定,他們每月要支付給“羅老大”基本工資3000元,同時根據召集、組織的人員數量,以每個人頭100元的標準支付提成。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,黃雪榮、郭飛飛先後給付了9萬餘元,用於支付“羅老大”的工資、人頭提成以及組織緬甸籍人員非法入境的相關費用。
  此時,由於組織非法入境的緬甸籍務工人員逐漸增多,黃雪榮和郭飛飛雇用了黃雪榮的老鄉黃金平負責駐廠管理。黃金平看到有利可圖,於2013年3月出資2萬餘元作為入股資金,正式加入該“組合”。
  為逃避出入境管理部門檢查,“羅老大”要求緬甸籍人員在遇到檢查時謊稱自己是雲南少數民族,然後轉運至武漢市蔡甸區常福工業園務工。緬甸籍務工人員主要在工廠中從事流水線上的零配件組裝工作,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其駐廠管理及工資結算均由黃雪榮3人負責。用工單位按照每人每小時8元至11元的標准將工資報酬給付黃雪榮3人,然後再由3人按照每人每小時6元至8元的標準向務工者給付報酬,從中賺取差價牟利。
  據檢察機關指控,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,“羅老大”先後5次組織44名緬甸人進入中國內地務工。2013年8月,因未及時發放工資,大量緬甸籍務工人員上街堵路討薪。公安機關隨即對3人立案偵查。案發後,44名緬甸籍務工人員被相關部門遣返回國。
(原標題:為賺高額中介費 組織外國人“打洋工”)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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